积分卡会员合约
积分卡是由包括但不限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 公司、永旺华南商业有限公司、永旺美思佰乐(广州)商业有限公司、永旺美思佰乐(青岛)商业有限公司、永旺美思佰乐(江苏)商业有限公 司、永 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及美嘉斯波(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旺)共同发行的可在永旺指定店铺使用,并享受特定优惠的积分卡。积分卡会员(以下简称“卡会员”)在《积分卡申请表及合约》(以下简称“申请表”)上签名即视为卡会员已知悉并理解本合约的条款,并同意接受其约束。
1、 会员需在付款前出示本人积分卡以获取积分,兑换积分时需出示本人积分卡,以确保会员利益不受损害。
2、 积分卡的具体优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积分卡的优惠内容)由永旺以店内宣传资料等的方式公布。永旺对于优惠的内容、适用条件、期限、通知方式以及解释具有绝对的决定权。
*如消费金额出现小数位,小数点后金额不累积积分
*结账时如果分多种支付方式结算时消费金额出现小数位数,小数点后金额不累积积分。*积分计算方式按照折扣或优惠后的金额累积。使用累积积分的时候也同样操作。
3、 积分卡的积分有效期为消费日至次年12月31日,为了会员更好的利用积分,积分有效期(以刷卡消费日起)可延至第三年3月31日,积分过期后将清零。积分使用的条件为积分卡状态正常。永旺可能于日后使用会员的资料及记录向会员提供或推广永旺或其他机构之产品及服务资料;会员亦可以书面通知永旺安排停止提供有关产品及服务资料。
4、 会员在行使各项优惠时,需不时向永旺提供个人资料,否则可能会导致永旺无法提供有关优惠。
5、 会员可于任何时间亲临店铺顾客服务台终止其会籍,会员如有行为不检、诈骗、不当使用积分卡或未能遵守本合约等行为,将可导致会籍被终止及所有积分予以注销。
6、 参与本卡营运的永旺成员公司会随着业务的变化而发生增减。新增公司同样适用本合约,永旺无须另行通知会员。
7、 永旺有权随时修改本合约所记载之条款及附带条件,该等修改经永旺认为适当的方式公布后生效并对会员有绝对的约束力。会员在该等修改生效后保留或使用本卡视为会员无保留地接受永旺做出的修改,不论会员是否获悉或理解该等修改。